引用:
作者kuraki0607
舉手發問,那罰單算檳榔西施的還是算檳榔攤老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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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回答,
看進來的時候談的條件,
規定要穿透明內衣當制服, 算老闆的.
小姐自己憑本事賣, 算小姐的.
通常不會是第一個條款, 我也不例外.
BTW,
很懶得跟誰槓誰有問題還怎樣, 這哪要討論?
重點是今天誰會倒楣的比較久!
那個條子, 現在裡外都不是人, 把整條路檳榔攤搞糙變成重點取締地區,
得罪就一狗缸人( 或朋友), 自己準備黑到爆炸, 還要吃官司,
沒有調去玉山陪台灣黑熊就很保佑了!
小姐, 之前已經上雜誌, 現在又上節目, 年輕人受傷恢復的快,
接下來有經記人上門......官司? 演藝人員哪有差? 胡瓜有吸毒前科還不是照主持?
BTW,
哪個說檳榔攤是公共場所的, 找一間辣妹店走進去買看看會發生啥事.
And,
傻傻的, 哪個說檳榔攤有營登來著? 根本是私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