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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_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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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1
說實說摔人的男警行為有點太超過了,

若被刁民問候全家,他應該沈住著錄音錄影,

再跟刁民告知對警方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涉嫌刑法之妨害公務罪,

向她宣讀刑事訴訟法95條之三項權力,依法現行犯逮捕上銬,

帶回警察局偵訊後再移送法院,讓法院來審理。
舊 2010-04-10, 12:16 AM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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