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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68
引用:
作者ddt35
不應該講支持誰,因為兩者都錯,只能講誰錯的比較多(講"支持誰"會不會比較容易造成對立)我覺得警察錯比較多,他可以不動手,事後可以告那位西施妨礙公務、問候父母親或是穿著猥褻,因為他有錄影蒐證,或是事後請女警來陪同處理,至於我覺得警察不該動手的原因是,那位檳榔西施並不是做什麼對別人有立即傷害的事(譬如說:砍人),若ㄧ般人吵架,錯的人應該都是出手揍人的那ㄧ方,那位警察的處理方式就好像跟別人吵架,但有公權力在身可以合法打人。



那是在台灣 才有這種鳥事吧


最好是 警察執行公務 特別是你還是當事人 你還跟他叫囂啦


我對警察的印象也不好 但這種情況 很明顯 那個西施是站不住腳的


這種情況 我覺得 警察處裡的還 OK
舊 2010-04-09, 11:2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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