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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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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FlyNews
1. 公開之營業場所,警察並沒有在搜索,不要搞混了!百貨公司/大賣場都有地址啊!

2. 社維法開單罰錢就算了,但妨礙公務罪是刑事,要上法院的!

3. 如果你是老闆,最好不要承認,檳榔妹穿著清涼是檳榔妹的事,但因檳榔妹有打電話給老闆,老闆指使關鐵門則可能變成妨礙公務罪的共犯!

4. 條子在外面時就關鐵門,才是高招。因為沒營業,條子就不能進入公開之營業場所!
但條子還在裡面時卻關鐵門,則可能被視為意圖限制"執法人員"之人身自由!要成立妨礙公務罪就簡單多了!



妨礙公務罪我記得要有暴力脅迫的行為

請問一下警察有被暴力脅迫嗎?他還來得及走出去..........還有時間可以順便拉人家民宅內的人出去

還是關鐵門等同囚禁?

他進去是執行什麼公務? 買冰郎還是搜索? 蒐證需要一直擋住人家,阻礙人家在自宅的行動路線嗎?

若是關下鐵門後不讓他出來才是意圖限制其自由

人家請他出去並關自家鐵門哪來犯罪之嫌疑?
 
舊 2010-04-09, 12:56 P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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