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島雷禪
已結婚有生兩個小孩,這是一個男人斷絕緋聞開始吃素的理由嗎?
要警察就是讓他們打擊犯罪、除暴安良,不然難道是要他們向檳榔西施展示良好的體格及精實的訓練成果?
是否犯了妨礙公務和公然侮辱那不是警察說了算的,就像那個警察是否在表演柔道的過程中把西施的三點摸遍了也不是我們說了算一樣
他搜証了以後法庭自然會有公斷,逮捕理應交由隨後到來的派出所女警,一個大男人趴在短裙少女身上五分鍾,是要怎麼理直氣壯地說自己是對的?
再說如果西施要大喊強姦,警察壓在她身上的時候就可以喊了,不用等到關門
台灣人總是喜歡把治安的問題歸責於警察不夠狠,社會質疑讓警察礙手礙腳
我只能說他們的心中還是裝著一座小警總
質疑公權力難道不是國民的天職嗎?依法執行勤務,保護國民權益不是警察的責任嗎?
警察的工作首先應該是保護民眾的人權,而不是維護他那身警皮的光彩
但警察總是反其道而行,對於警察來說,首先是維護自己的收入,然後是把頭上警徽的效用最大化(也就是俗稱的作威作福)、討上司的歡心、不得罪有背景的人、吃掉破不了的案子…
至於人民的權益可以排到第幾名,想來不在他們考慮的範圍(警察:我們是抓賊的,要保護你們的權利去找消防隊吧)
這才是現在治安敗壞的主因……警察有太多事要他們想,所以顧不上抓賊
而不是「警察不夠狠、不夠會濫用公權力」,OK?
現在這樣就常有人說是穿警服的流氓了……要是權力再大一點,那台灣豈不是沒有黑社會了?
沒有黑社會不是很好?不……是黑社會都跑去考警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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