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你自己貼的,你都不看嗎?
而且那個警察並沒有在搜索,只是要她拿出身分證開單而已!
你既然知道可以開罰就好了! 但警察要開罰時,檳榔妹並未配合拿出身分證,還五字經,
檳榔妹又打電話出去,在警察還在裡面時就關鐵門,你說警察要怎麼做??
其實這就和交通違規開罰一樣,若沒行照/駕照/車牌,
駕駛人本來就該提出身分證明文件,若拿不出來又嗆聲,哪個警察會這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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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因此,對於公共場所,警察祇要在符合上述條件下,即得進入,實施臨檢,警察的臨檢,原則上可實施「拍搜檢查」(Frisk),亦即以手探觸衣服、背包,感覺其內容物形狀,如有懷疑,並得對持有人加以詢問,但不得開拆或以手直接取出,如有上述行為,則視為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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