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是普普,軟弱倒是真的
估且不論法律的規定,鋤強扶弱、保護老殘婦幼不是社會上最直觀的道德責任嗎?
違法者是應該獲得制裁,但那是在法官的審判槌下,而不是警察的拳腳和槍口下!
無論如何,警察執法本來就應該選擇最不會傷害人民權利的方式,但明顯地,這個警察是反其道而行
他想打人,而且一直不斷在找合適的機會,這是我看到的
不管那個警察有什麼動機,依據哪條法律,五大三粗的柔道男歐打拖行一個弱女子,社會觀感就是很差
今天是欺負檳榔西施沒讀書,不懂法律,也不會用社會公理來自我保護
要是今天被揍的是個立委助理,或法律系畢業的
光是「有沒有假勤務之名,行性騷擾之實」這一點
明確的影像証據加上社會同情、可以開記者會和上兩次CALLIN節目的機會,就可以把那個警察玩到連工作都丟掉!
坦白說那個被害者的表現很差,所有優勢都被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