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鄉長
我看過一部短片,警察臨檢一輛轎車,司機是女的,看起來有喝酒
她拒絕臨檢,也拒絕拿出證件,警方和她僵持十幾分鐘,警方要把她強行拖出,但那女的滿巨大的,又堅持抵抗,警察拖不出來
最後,拿出電擊槍往她身上射,她馬上從車內滾出來,在地上一邊吐一邊抽搐
只能說台灣的警察都太 nice, 一堆垃圾藝人酒駕被臨檢還可以灰個幾個小時,酒退了再來酒測,應該當場一發電擊槍讓他在地上爬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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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後台和沒後台當然是差很多,古今中外皆是如此
如果同樣的情況,被臨檢的是參議員或是法官,警察只會客客氣氣地放行
升斗小民警察整就整了,你去投訴也只會被內部搓掉,影響不了什麼
說實在的如果警察統一用電擊槍的話,我覺得還好一點,起碼還可以用條例規定使用時機,只要不要太多概括性的規定,用電擊槍還好過用拳腳
其實台灣警察執法過當也早就不是新聞了,拿槍打死人也時有所聞
但這次這個…怎麼說呢……在一個手無縛雞之力女子的身上秀柔道,好像武功練很好一般
說是…武人之恥什麼的不知道會不會太重了,不過第一眼的印象就是這樣
實在是讓人超想去「評估」一下該員的柔道造詣
可惜現代人都沒什麼血性(生活過太爽了)
這要是換在古代,旁邊的人一句「匹夫敢爾」就上去打成一團了,誰管你誰對誰不對
雖然做這種事既犯法,對事情也沒幫助,被打的還不見得領你的情…不過「行俠仗義」的感覺、血性男兒的豪邁,光是想想,就讓人熱血沸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