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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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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FD3STYPER
1997, 已經是依照一般刑法, 以前真的是, 而且保證死.


大概18年前, 我的一個當時讀國中的表妹在放學回家路上差點被一個年輕人性侵,
好在她趁機脫逃, 並且立刻衝回家帶家人及鄰居到她被攻擊的地方附近搜索,
當場把那個年輕人抓到移送警局, 警察一查身份, 是個現役軍人,
立刻通知憲兵隊和家屬, 憲兵還沒趕到前, 他的祖父母先到了....
原來是個單親而且是由祖父母養大的孩子, 還是單傳的男孫.
警察告知老人家他們的孫子犯的是強姦罪, 而且現役軍人若犯強姦罪,
依當時的陸海空軍刑法是唯一死刑, 而且未遂犯也一樣要罰....
兩個老人家一聽當場跪倒在我姑媽和姑丈前面求他們不要提告.
不過就算我姑丈和姑媽願意不提告,
但後來警方又查到他和附近其他兩起女學生放學途中被性侵的案子犯案手法相近,
而且也有地緣關係, 最後經過被害人指認加上他的自白, 犯刑確定,
這個年輕人後來就被依軍法判了死刑....

在民國90年之前, 陸海空軍刑法的第87條的條文為:
"對婦女強制****者,處死刑。前項之未遂罪,罰之。"
所以20多年前我上成功嶺大專暑訓, 甚至四年後入伍新訓時,
部隊裡的長官一定都會在放假前耳提面命, 要大家自制,
尤其會特別強調有女友的千萬不要在女友拒絕時硬上,
寧可花錢找賣的, 也不要硬用免錢的....
否則被當強姦告上警局可能會被送軍法判死刑.

以前在金門還是戰地軍管時就有人用這種方式玩仙人跳來套台灣去當兵的.
套中有錢的, 一發就值幾十萬的, 有的搞不好炮都還沒打到
才脫完衣服就被一堆人抓起來要錢了....
舊 2010-04-05, 05:1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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