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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Joss
公款不是該法用嗎?公款公用即是名目不對也是不合法。
電腦屬設備,用耗材預算來買名目根本就不對,光這點就不對了。
法官連這點都不懂嗎?


公款法用不是法律,只要教授沒有占為己有就不算侵占
舊 2010-04-05, 12:1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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