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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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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教育界一些光怪陸離的事件真要說的話沒有三天三夜是說不完的。

例如有些學校校長一到任就開始興建房舍、教學大樓,
有的校長調職後沒多久原來的總務主任也跟著調到相同的學校繼續當總務主任,
原因沒別的,因為總務主任是他的大帳房,當年一起同流合污如今調職不帶著他,
小心有天被最親信的人出賣,況且合作過後相處愉快,隨身帶著親信也比較放心。

而且很多官員本身就來自教育界,離開官場之後還會回到學校,
如果有一些政策影響到教育界的福利,官員也會處處掣肘,說不定還會向教育界屈服。

以前也見過教授用買耗材的名義購置研究室設備,反正耗材用完了就丟掉,事後有報銷的發票收據證明就好。
有的教授更夭壽,表面買耗材實際上買電腦,調職離開的時候隨手把當初的設備帶走,反正這些設備也沒列入財產清單。
有的人負責管理電腦教室,五年期限一到學校汰�**妎R新電腦,舊電腦還可以用一...


公款不是該法用嗎?公款公用即是名目不對也是不合法。

電腦屬設備,用耗材預算來買名目根本就不對,光這點就不對了。

法官連這點都不懂嗎?
     
      
舊 2010-04-04, 08:4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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