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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_lai52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引用:
作者luym0001
以後就在被欺負的學生聯絡簿上,寫說你兒子、女兒被玩雞雞、偷看內褲,然後讓雙方家長去pk就好啦,這樣老師也不用怕被告了,這方式好不好啊~

給您看看一個家長的投書
http://blog.udn.com/linhuiping999/2720651
文末......
若您覺得棘手而不願處理,當母親的我會將信件與紙條寄給校長與投書媒體,畢竟,誰都不願看到校園霸凌的事件在台灣日趨惡化。

這才是為難的地方啊,被害人家長也不想惹事,也認為老師應具有仲裁者的身份,全部丟給家長,那上新聞的,恐怕是『學生遭霸凌,惡教師置之不理』
舊 2010-04-01, 01:42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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