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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懶得說了
這種事直接上法院
有多少証據說多少說
由公正的第三人來栽決
省得一堆人用"我猜"、"我覺得"、"我認為"、"我聽說"、"應該"
全憑自已推測、連一點事實也沾不上邊
看了照片,傷害罪跑不了,要賠償看賠多少
今天不管他的身份是什麼
觸犯了法律,就該受到法律的制栽
如果法官認為沒有,那自已摸摸鼻子
家長也不必廢話太多
是不是連學校也一起告,那是他家的事
久了
大家就知道法律是人人平等,要幹什麼事之前先想想這樣子會不會犯了傷害罪
舊 2010-04-01, 01:07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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