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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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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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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答案是有的
不得緩刑是因為被告不肯認罪,難道有法官佛心到對不認罪的被告給予緩刑?
再看看以下另一段報導,法官想用更有意思的解決方式,可惜被告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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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審理中,法官曾一度詢問李念龍,是否願意接受一百小時的「義務勞動」去照顧小動物。據了解,法官如此詢問,主要是作為如果宣告緩刑,可將義務勞動作為附條件,符合當前「附條件」宣告緩刑的刑事政策。因李念龍未接受,加上又矢口否認犯罪,法官認為他既不認錯又不悔改,最後決定將他所犯三罪,都判處不能易科罰金的七月徒刑、合併執行一年六月徒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31/4/231a8.html



1.我個人覺得,法官的判決有理。

2.數罪併罰,國內外的慣例通常也都是會略減,打點折扣(全家:第二件六折?)。

3.王水案的洪女,我個人不覺得她有何可憫,說難聽一點,跟路上臨時起意,強姦殺人的罪犯;或是搶銀樓射殺店主的…在我眼中幾乎沒啥兩樣。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上列比擬的案件,近年來幾乎也都愈判愈輕,跟洪女差不多吧。至少我們可以說,法官的量刑標準尚稱一致…

看看這些案件,各位不妨想一想,什麼樣的情況下,法官會作出死刑的判決?

想過之後,或許支持處決掉那些人渣的意見,會稍為昇高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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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4-01, 02:43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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