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有的
不得緩刑是因為被告不肯認罪,難道有法官佛心到對不認罪的被告給予緩刑?
再看看以下另一段報導,法官想用更有意思的解決方式,可惜被告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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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審理中,法官曾一度詢問李念龍,是否願意接受一百小時的「義務勞動」去照顧小動物。據了解,法官如此詢問,主要是作為如果宣告緩刑,可將義務勞動作為附條件,符合當前「附條件」宣告緩刑的刑事政策。因李念龍未接受,加上又矢口否認犯罪,
法官認為他既不認錯又不悔改,最後決定將他所犯三罪,都判處不能易科罰金的七月徒刑、合併執行一年六月徒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31/4/231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