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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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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04
引用:
作者calor
數罪,不就代表是累犯
累犯的話,照常理不是應加重其刑?
在法律上是有什麼特殊考量嗎?不然怎麼累犯反而能減刑?


前因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累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數罪併罰》
指裁判確定前,行為人所實行的數個行為,成立數個犯罪(即成立犯罪複數)

判刑確定然後執行完畢(罰金、關起來到放出來那一天)
五年內再犯罪才會被歸類到『累犯』
舊 2010-03-31, 08:40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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