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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虐貓致死案,台大博士班學生李念龍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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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9
引用:
作者
SKAP
1.養動物殺來吃=/=虐殺
以前新聞也報過不人道宰殺的屠宰場,一樣違法
而且正常飼養都是會養大才殺來吃,而不是虐殺幼畜
2.蟑螂蚊子老鼠,都是有害的動物,可以合法撲殺
因為:今天你不弄死他們,有一天你就會被他們弄死
去看看這些動物身上帶了多少病菌、歷史上引發多少災難就不會覺得奇怪了
同理如果是禽流感、狂牛病,那一樣會大量撲殺雞牛,但不殺,死的就會是人
最高境界當然是都不殺生,所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但當你不能拯救千千萬萬的人的時候,不能阻礙合理的制止行動
要死自己去死沒人會管你,沒錯,我就是說前法務部長
引用:
作者
小建
1- 生命萬物皆平等只是理想, 實際上不可能
2- 人類的法律禁止互相殺害, 連帶地... 跟人類比較親的生物通常也會受到連帶的關照, EX: 貓, 狗, 農家的水牛...
3- 大家別忘了這個事件的重點: 該貓對該台大博士生毫無危害, 他卻主動去傷害其他生命... 更殘忍者, 是採用凌虐的方式
即便今天家裡出現老鼠, 大家用老鼠要撲殺的傷害, 跟抓來後千刀萬剮, 甚至用或用熱油燙來凌虐老鼠致死... 這兩者行為難道一樣嗎.
恩恩,思考中~
2010-03-31, 07: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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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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