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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 ROD
你開通了 ...

你之前堅持網路上的 id 絕對沒有人格權 , 想必是錯了 .

被辱罵的 id , 如果該 id使用者能夠證明 , 真的長期使用相同的 id ,
且有認識的人 , 也知道被辱罵 id 的人的真實身份 , 那如果可以說服
審判長 , 該段辱罵的文字 , 有減損到個人的信用價值 , 就有可能被判
決有罪的 .

當然 , 目前也不是所有法界人士都認同這樣的見解 . 堅持網路匿名 id
不享有人格權的 , 還是很多 .

所以我一直堅持 , 會不會有罪 , 不是鄉民說了算 .
還是得看你的運氣 , 遇到什麼樣的審判長 , 只可惜鄉民一直聽不進去

您的眼睛到底哪裡有問題?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需要去討論網路帳號有沒有名譽權,因為法律明文規定有人格權的就只有"人"

這已經不是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了,你到底是怎麼理解的?
人格權部分並沒有錯,只是實務上不會也不需要從這個地方切入
而網路ID/帳號有沒有人格權這件事情根本不是問題!!
舊 2010-03-31, 11:32 AM #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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