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葉赫那啦氏
如果真是這樣
可真的是大難不死必有後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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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很多資方對勞基法完全不了解有關
有非常非常多的資方只取支字片語(如月薪分底薪、獎金)就敢自己的想法乎弄勞方
遇到不吃這套的勞方而又找對資訊門路的話、自然兵敗如山倒
如:退休舊制勞工退休前大幅減薪or惡意裁員之類的、長期臨時工之類的
其標準可不是資方自己認定即可
而是要政府官員認定,這些都有明確法律、前例定義的
所以一些常見的資方爛招幾乎上法院必敗,唬一唬老實人可以
遇到一些老條油就行不通
像此例就是如此…
還是說:別把寫勞基法的人當白痴,別把官員當智能障礙
只是看要不要較真一點玩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