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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_lai52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引用:
作者goodgun
大陸沒通姦罪(台灣的人權保護輸人家多多),身体自主權,這是世界潮流,也是普世價值,台灣真是人權落後國家,只會鉗制人權。

未婚男女朋友(或已婚夫妻),對方跟(他、她)喜歡的人打招呼?可以接受。跟喜歡的人摟摟抱抱?可以接受。拉手?可以接受。接吻?可以接受。上床?可以接受。以上若你(妳)無法接受,只能說你(妳)落伍了,人權觀念落伍了,對普世價值、人權保護、自身自主權、、等等,沒觀念,還停在4、5 0年代,不文明,是個大男人(大女人)的沙文豬。

那就當小弟落伍吧,我尊重自己的選擇,尊重雙方男女朋友而非炮友的關係,也以對方感受為重而自律,當然希望對方也尊重我們之間『男女朋友』的分寸。
如果以上的尊重辦不到,很抱歉,希望對方找更新潮的對象。
另,尊重跟人權是兩回事,也不會因為劈腿告對方。
     
      
舊 2010-03-29, 02:42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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