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wsuck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
本罪為結果犯, 以致生危害於安全為要件,倘恐嚇之結果,被害人心理並未產生任何不安,是其安全顯未生危害,固難成立本罪
你的發言內容和語氣已經告訴人,你並未產生任何不安
我的發言的目的在舉例說明,叫唆他人詐欺健保局,還發文教導,並非是一件適當之事,更何況還引以為榮
假設,你真的產生不安,我道歉
本人沒有卡車或汽車或機車駕照,家中也沒有卡車,更不可能查到你的IP和身分
所以你可以不用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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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已正式發mail予電信警察隊隊本部尋求協助~
本人一開始認為您是開玩笑的,故有說明您可以有機會修正一時興頭上的言論
直至您堅持己見,讓本人深信您是有計畫預謀致本人予死
不可否認,網路世界能人很多,連IP這種資訊都可以明確了解,本人相信您也是能人
故要找出本人本不是難事,找出本人後,進而進行預謀殺害也是有可能的
您針對本人的言論,確實已讓本人造成了恐懼感覺
由您此篇發言看來,您並未有任何的悔意
針對您"恐嚇殺人"言論,本人只能告知真的為時已晚
本人非法律相關背景,也不知道恐嚇是公訴抑或者自訴罪
若到時無法挽回,還請您配合上一趟法庭了
針對您"恐嚇殺人"言論本人將不再回應,請靜待後續的通知(不論本人或司法)
抱歉~~本人發現 此email domain無法寄到,本人將於明日去電電信警察隊隊本部詢問相關事宜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74&ctNode=1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