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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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cod
是累積3丙,不是連續3丙吧
不要被政論節目給誤導囉
反對的人大多抱持著幾個觀點
1.強制3%,不管做的好不好都是3%
2.考核不公
公務員退場機制本來就有了,只是一直無法正常發揮效用
這次修法也看不到改進考核方式的部份
現在問題是準確度不足,而不是火力不足
加強火力無助於解決問題
該打的還是打不到
還有個高階文官團彈性待遇的部份(高官要加薪啦)
好像被大眾忽略
如果無法正確的量化績效
後面再改也沒用的
因為根本沒有公正的比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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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們都被媒體誤導了,台灣公家機關根本不需要打考蹟
要執行的事,法律規章早就規定好了,問題不是在於打考蹟
問題是公務員薪水本來就要低薪,指事務官,因為他們處理的事情本來就很簡單
都訂好在那邊了,你沒這樣做就違法,本來就應該走人
怎還會有打考蹟這種東西..台灣天才的地方就是公務員薪水高過一般民眾
這在先進國家是沒有的..請大家先分清楚政務官和事務官
事務官處理的事基本上大學畢業就能做了,根本不用考試
讓替代役男去做就好了,那需要辦公家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