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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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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1
看這番瘋狂的引言與挑釁,行為雖與陽光如出一轍

但我不想也不能證明某人=某人,只有站長能

但對我來講,一切已了然於心(笑)

再引我言針對我也沒意義

我只是理工宅,身兼愛起閧的鄉民而已,沒有您的法律見解高

請容在下一拝,我想大喊:

娘子出來看法人



我壓根也沒想過要告誰

我得到我要的答案了(笑)

原來這是冰封王座的阿薩斯幻影


R大您的見解很有趣,對公然侮辱這個觀念得到很多

另外就是刑235-1條,這招太棒了,以小弟的粗淺法學素養

也覺得這條下去他穩死的

小弟長見識了


這串一直有新的進度,有新的副本,不愧為2010最歡樂的討論串

所以我還是要繼續推,偶而補一下刀
舊 2010-03-25, 07:51 PM #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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