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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kari
我算資質鈍的人了

現在才看出影分身之術的梗


用一堆網路名譽權來警告大家,用法律效果來削減被酸的力度

所以開分身起來戰

這幾個帳號的利益的相同:叫人不要再酸下去或用法律把大家唬住

我真笨



鄉民沒步了 , 有料的東西講不出來 , 就只能回到打身份這一套嗎 ?
唉 , 真是失敗 ..
這樣吧 , 如果你能證明我跟 s. 是同一人的話 , 給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如何
很好領的 ...


鄉民 , 長進一點 ,不要老是退回到這一步 !
給點有內容的東西來聞香吧 !

對 , 我引你的文 , 我就是說你 ...

不爽來告啊 !!






































啊 , 對了 , r. 說網路上的 id 沒有人格權 , 我忘了 ...
別告我啊 , 我好怕啊 !
舊 2010-03-25, 07:25 PM #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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