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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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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 ROD
講了一堆不就等於廢話 .
我什麼時候說過被告一定有罪 ?
先前的爭議 , 在有沒有指名道姓 , 有沒有直接引言 !
你要不要先去把文章內容看清楚 !
被告是一回事 , 有沒有罪是一回事 , 拜託你努力一點好嗎 !
要討論事情 , 至少先把重點抓到吧 .

反正出事也不關你的事 , 是吧 .
別人配合偵察 , 跑地檢署 , 你會幫忙載送嗎 ?
這邊告訴人家一定沒事 , 沒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
問題是遇到了濫訴的人 , 堅持要走私法途徑 , 你又能如何 ?
已經有實際慘烈的例子供大家警惕了 , 你還在這邊掀波瀾
是啦 , 到後面可能沒事 , 收到了不起訴處分書 , 但先前花時間
跑警局 , 跑地檢署 , 跑法院 .. 你要負責嗎 ?

廢話一堆 , 卻沒抓到重點 .. 失敗 .

從頭到尾我都沒說一定會被判刑 , 重點在預防事情的發生 .
可憐 .
希望以後你的當事人不會被你害到

噗.....防範未然?
原來你講得不是對錯阿?那跟你講一堆法理也沒意義
你對這方面沒素養也沒實務經驗
上面我早就先說過了,這裡是誰沒有退路?
某人可以提告,被告的網友就不能反擊?
連警察會怎樣簽結都不曉得,日子有需要過的這麼畏畏縮縮嗎?
之前我就說過非常務實的作法:"誰收到傳票,就用刑235-1檢舉下去"

立場不要只站在SUNNYWALKER那邊說話,
為什麼都是要求鄉民如何如何,而不去要求SUNNYWALKER撤案?
這不就是偏頗?
醜話我講在前頭,今天如果收到傳票的人是我,我一定會這樣作,
不撤案不合解不道歉,去告阿,誰的犯罪行為罪證具體明確?
在社會上立足本來就是這樣,敢挑起爭端,
就要有種承擔包含遭人報復在內的後果
一來一往下去,誰的損失比較大?
現在是沒有人收到傳票,鄉民可以檢舉也可以不檢舉
如果真的有鄉民收到傳票,不管誰收到,我想沒有人會對他客氣
而且,鄉民檢舉完了因為是非告訴乃論,筆錄作完就沒鄉民的事了
鄉民可輕鬆的....讓警察跟檢察官去查就好
到最後是誰讓誰沒有退路?

不要跟我唱什麼不贊成"以訟制訟這種手段"的高調
實務上處理法律事件的糾紛就是這麼實際
一件很小的事情好說歹說道理都有嘴說到沒濫了,
你的協商對象還是硬要往死胡同走,不講理還吃人夠夠
給糖請吃軟的不吃,那就只好請對方吃硬的.
最下者就是上法院硬碰硬.

這個行業就是這麼回事,這個作法很過分?
你還沒見過真正用卑鄙無恥來形容都不為過的手段勒
舊 2010-03-25, 07:21 PM #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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