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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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ddada
還要連續3年都是拿丙才走
公家機關真的是過太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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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累積3丙,不是連續3丙吧
不要被政論節目給誤導囉
反對的人大多抱持著幾個觀點
1.強制3%,不管做的好不好都是3%
2.考核不公
公務員退場機制本來就有了,只是一直無法正常發揮效用
這次修法也看不到改進考核方式的部份
現在問題是準確度不足,而不是火力不足
加強火力無助於解決問題
該打的還是打不到
還有個高階文官團彈性待遇的部份(高官要加薪啦)
好像被大眾忽略
如果無法正確的量化績效
後面再改也沒用的
因為根本沒有公正的比較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