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ROD 大
我有個提議啦:
我們來玩一下好了啦(最近股票期貨玩的多,都變成愛玩起來了。)
不過這是善事喔,有益的。
你覺得楊光葛葛,一定可以用他的正義,獲的最終勝利!!
法律可以還他公道。
那我們來假設,
楊光葛葛,如果能告贏,"任何"一位網友就好。
我用PCDVD的名義捐新台幣一萬到兒褔機構。
楊光葛葛,如果後來沒告,或告輸,你捐新台幣一萬到兒褔機構。
http://love.children.org.tw/home.php
我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我很珍惜我的帳號啦。所以你不用怕我後來逃跑。
希望你也是。
你如果願意玩,版上網友當公証人,網上PO匯款單。
不知道你覺得如何?????一起做善事吧
我等你回覆
為兒童謀褔利。
反正你覺得他告的贏加有去告了,你贏面比較大。
應該不會拒絕我吧?
這應該不構成賭博罪吧,不要告我喔。拜託高抬貴手
我只是為兒褔基金會幕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