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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b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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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A ROD 大

我有個提議啦:

我們來玩一下好了啦(最近股票期貨玩的多,都變成愛玩起來了。)

不過這是善事喔,有益的。

你覺得楊光葛葛,一定可以用他的正義,獲的最終勝利!!

法律可以還他公道。


那我們來假設,


楊光葛葛,如果能告贏,"任何"一位網友就好。


我用PCDVD的名義捐新台幣一萬到兒褔機構。



楊光葛葛,如果後來沒告,或告輸,你捐新台幣一萬到兒褔機構。

http://love.children.org.tw/home.php


我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我很珍惜我的帳號啦。所以你不用怕我後來逃跑。

希望你也是。


你如果願意玩,版上網友當公証人,網上PO匯款單。


不知道你覺得如何?????一起做善事吧 

我等你回覆


為兒童謀褔利。


反正你覺得他告的贏加有去告了,你贏面比較大。

應該不會拒絕我吧?



這應該不構成賭博罪吧,不要告我喔。拜託高抬貴手 我只是為兒褔基金會幕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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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舊 2010-03-25, 03:00 AM #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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