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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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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 ROD
好吧 , 那我們雙方就彼此無視吧 !
我只是很懷疑那個有報案卻沒報成的問題是哪裡來的 ?

至於 id 的人格權的問題 , 你至少也尊重一下前輩吧 .
曾經有過判決有罪不是嗎 .
你一直堅持沒有 , 那法官的判決應該是烏龍囉

謝謝你這段時間的指教

同樣的話要跳針幾次阿
你去把板院的起訴狀或是判決主文翻出來
裡面哪邊有說明單純的網路帳號哪來的人格權?
不要老是抱著極少數的判決當神主牌
絕大多數都是裁定沒有人格權
就因為是特例所以才會被大家放大注意
說一點你自己有的東西吧
舊 2010-03-24, 08:06 PM #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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