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以下是我個人的感言~
老人行動上就不太好,常常看到他們明明停下來了...駕駛者誤以為他等你過,等到了快到他面前要到時又開始起步了...來不及反應的人就撞上了,我認為這種交通事故國家也要負責任的,要限制老人定期半年做健康檢查,達到機能與交通常識標準的才可上路,否則不應該上大馬路的,還有一些殘障開電動代步車竟然佔用大馬路口的內線車道,嚇死人了~這種交通事故國家通常只推給雙方,好像發生了都不關國家疏忽的事一樣,然後就讓肇事者莫名的理賠對方,國家都沒半點責任一樣~這種事都沒有被納入行政交通管理辦法,國家在避責任!!很多事都是國家的交通法規定還不夠完善,許多交警都故意放水不開老人罰單...總之國家的交通法規定上還是分齡辦事情的,這樣有公平跟正義可言嗎?
----------------
希望能修訂這樣的交通法規網友請投我一票...~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