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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ness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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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8
引用:
作者si3568i
以這一條款來說,有沒有企業都是賺得。
1)有,強制執行。那主管會認為你應該工作到10點,因為十點之後回家陪家人,夠了,十點之前也是屬於正常上班,因為是你的責任。10點之前就走的人,主管會認為給那麼多的時間在家裡,不如把精力放在工作上。
2)沒有,也沒差,反正公司也樂的員工無止境的加班還不用負擔加班費。


聞君一席話,豁然開朗

資生堂確實該罵!

員工加班加到凌晨你自己偷偷暗爽就好,
又何苦訂下了這規矩,捅破了那張窗戶紙。

現在可好了,搞得別人說你變相要求上班到十點。
如此愚蠢的公司,不罵你罵誰?
舊 2010-03-24, 01:4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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