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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356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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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楓葉與霜晶的華爾滋
文章: 1,862
引用:
作者DarknessRon
弱弱的問一句.....那是不要有這條比較好囉?

以這一條款來說,有沒有企業都是賺得。
1)有,強制執行。那主管會認為你應該工作到10點,因為十點之後回家陪家人,夠了,十點之前也是屬於正常上班,因為是你的責任。10點之前就走的人,主管會認為給那麼多的時間在家裡,不如把精力放在工作上。
2)沒有,也沒差,反正公司也樂的員工無止境的加班還不用負擔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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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3-23, 10:0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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