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lar168
請教幾個我一直有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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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如說成交價500萬, 但房仲業者報給賣方會不會只講賣了450萬

(中間差額吃掉

)
加盟業者有些會趁一些初次賣屋的賣方不了解情況下,
自己先跟賣方簽成交約 然後在自己對買方簽所謂的買到房屋的成交約
以此賺差價,或者藉口 買方是一個抽很大的中人介紹 要被賺很多的中人費
(其實是加盟業者本身找的人頭或者同事)
以上俗稱三角簽
這種差價可以賺到上百萬之譜,這也是現行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所禁止的賺差價行為
目前比較都會區資訊發達的加盟業者會比較不敢這樣...
現在都改成 由店東或者營業員本身買下, 然後看情況 裝潢或者不裝潢就拿出來轉手
(這也就是投資客兼房仲的角色,直營體系員工買房子都要跟總公司報備..)
至於直營體系 (僅限於桃園地區的台灣房屋, 太平洋,永慶,信義等)
跟上述正常的加盟業者 目前都不會去用三角簽 而會在正常代書那邊
由 代書 仲介 買方 賣方 四方當場見面簽約...所以不會這樣
特別是直營店...都有自己聘請的代書成立簽約中心...
不用怕被假代書騙 或者發生 類似 權狀被加盟業者找的代書拿去後
代書或者仲介倒了 拿不回的窘境
2. 仲介費是成交價再外加嗎?
買方是另外給 照業者規定1%~2%
沒所謂額外的中人費跟介紹費車馬費,有的就都是騙人的 這種房仲的房子也不用看了
賣方則是成交價內 內含1~4% 端看買賣方的談價而定, 初始簽委託約時
底價跟開價則都含4%
3. 過戶&代書之類的費用是外加嗎?
代書的過戶費用含印花稅費 契稅 代書費 都是買方支出
此部分賣方部分 僅於有需要代為塗銷貸款設定時,給付代書相關塗銷費
4. 增值稅算誰的?
一般來講 第三條照上述 第四條則歸屋主...
畢竟增值指的是屋主由買屋到賣屋期間 土地的漲價所需徵收的稅費
(屋主賣屋賺錢 當然抽稅..以上是孫文先生講的..簡稱漲價歸公)
ok 各位找房仲幫忙找屋或者賣屋時...有時可以注意一下名片上面
一般大型業者 有品牌的業者上頭都會有該經紀人或者營業員的證號登記字號
至少要有營業員登記字號者 才是正常能從事房仲的業務
不然都只是牽猴子或者新手還沒上課拿證照的...
至於仿間一般代書門口掛著房屋銷售...其實都是違法,只是看要不要舉發而已
以上違規都可罰6~30萬^^
再來就是所謂的
履約保證...一般指的是價金履約保證
也就是到交屋之前 買方給付的價金 都由專屬銀行帳戶保管..
要在銀行開立這屢約專戶 這通常需要成交價萬分之六左右的手續費,.
只是各大直營體系 都是由收取服務費的直營公司吸收(太平洋 永慶 信義)
至於加盟店,則都歸給買賣方自己對半支出...或者看誰比較怕就給誰出
因為對沒底薪高抽佣的業務來講 公司不會幫忙出這條 都要業務吸收...
所以加盟業者的交易,除非買賣方有主動提起... 不然業務都會裝死....
以上是小弟任職於太平洋房屋 簡單的知識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