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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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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要賠錢要有人提出民事告訴才行,且必須樓主的行為有造成損害才行。

如果只是網路上說說,打打嘴砲,沒有到達毀謗、損害名譽或造成其他損害,即使提告也無法求得賠償,即使日後因樓主的告訴而必須跑法院,也不見得能夠求償。

刑事的誣告罪成立條件更嚴謹,目前來看還沒有成立的可能。

其實沒有必要提告誣告罪,用另外一條就可以搞到他了
傻傻的跑去警察局把自己逼的無路可退
舊 2010-03-23, 07:22 PM #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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