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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b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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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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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要賠錢要有人提出民事告訴才行,且必須樓主的行為有造成損害才行。

如果只是網路上說說,打打嘴砲,沒有到達毀謗、損害名譽或造成其他損害,即使提告也無法求得賠償,即使日後因樓主的告訴而必須跑法院,也不見得能夠求償。

刑事的誣告罪成立條件更嚴謹,目前來看還沒有成立的可能。



我可以請問一下嗎??

今天假設:

惡虫大哥你的發言讓我看不爽,我去告你!!

那警察要傳你,但是你人在台北,你比須要到高雄應訊,

後來是因為我無聊

我害浪費了你的時間和金錢

,那你能對我求償嗎??


一個不小心就拿到5300了
__________________
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舊 2010-03-23, 06:54 PM #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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