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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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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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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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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aboa
我可以問一下懂法律的人嗎??
如果陽光哥哥後來告輸了,
原告是不是要賠一筆錢給被告啊??因為造成人家生活不便那類的
要賠錢要有人提出民事告訴才行,且必須樓主的行為有造成損害才行。
如果只是網路上說說,打打嘴砲,沒有到達毀謗、損害名譽或造成其他損害,即使提告也無法求得賠償,即使日後因樓主的告訴而必須跑法院,也不見得能夠求償。
刑事的誣告罪成立條件更嚴謹,目前來看還沒有成立的可能。
2010-03-23, 06:4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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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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