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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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個歷史回顧一下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可是,我覺得你講的很外行.
你確定跑的比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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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喔,大家回文速度也太快了.
放輕鬆,其實就是一個權利,一個一連串程序.
站長要配合的不是我,是公權力單位.
這才是未來不要讓站長老是收檢舉函.公文書的好辦法
警方,認為有犯罪嫌疑就會受理.
檢方,認為有犯罪嫌疑就會起訴.
法院,認為有犯罪就會定罪.
需要人證.物證時,就提供.
無犯罪嫌疑or有犯罪嫌疑,查無實證.>>>就不起訴.
以後有犯罪嫌疑,過程再來一次.
在國外,找不到人,就算了,頂多封鎖.
回國內,找到人,就傳喚.
找我嘴砲,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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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不是,是要某些人,先別急.
等我的進度報告後,再決定該如何馬後炮.
這樣,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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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既然仇恨這麼深,還自己挖帖出來.
那,就不如出來見個面吧......
人在日本,一直哭下雪,幹麻?
是不是鱉三之類的,見個面不就一目瞭然.
你的粉絲,就叫他們集中一帖好了.
這樣比較省事.
其實,以暴露個人的隱私,來交朋友,博取鄉民的認同.
蠻可憐的.
有了幾個粉絲,還自以為翅膀硬了,目中無人.
更可憐.
社會事,你還有的洨勒.
人渣.
~~~~~
Earstorm-2,沒有人跟你討論特殊行業及道德問題.
特殊行業.?道德不道德?
我所見所聞,不會比你少.
就不要再狀況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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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是一直強調自己社會經驗很多
跑法院的經驗也很多
怎麼做的事情,是這麼的搞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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