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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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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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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clee
看了你幾篇回文 真不知你想表達什麼?

不過可以告訴你 法律上聽說的不能是事實

去年的判例 住在土城的前總統在位時曾公開說某在野黨主席在美國密會共匪 還宣稱是有所本

後來被那位主席告誹謗罪,經一,二審土城的那位敗訴法官發現他拉調查局的情資也不能證明是有所本 最扯的是其中一項證據是"聽某名嘴說的" 當然名嘴清菜講講也沒法證明真有其事 土城的那位就這樣連二審敗訴

結論 聽說的事情最好查證 不然是不能當事實


不管他說是不是事實,能告他的也只有銳寶貝吧
舊 2010-03-22, 10:48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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