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n.mini
誰告訴你聽說的不能是事實
交保當天律師姓蔡
後續打官司的律師也姓蔡
但是兩個不同人
這件新聞出來的當天
另外放了兩個羈押禁見.一個羈押的
你想看啥 起訴書還是傳單?
前面說過啥?不就是早就認的賭博罪
你講話可以再衝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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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幾篇回文 真不知你想表達什麼?
不過可以告訴你 法律上聽說的不能是事實
去年的判例 住在土城的前總統在位時曾公開說某在野黨主席在美國密會共匪 還宣稱是有所本
後來被那位主席告誹謗罪,經一,二審土城的那位敗訴法官發現他拉調查局的情資也不能證明是有所本 最扯的是其中一項證據是"聽某名嘴說的" 當然名嘴清菜講講也沒法證明真有其事 土城的那位就這樣連二審敗訴
結論 聽說的事情最好查證 不然是不能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