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李麥科
最後刺殺馬總統女兒我也不懂為什麼跳出來這個,我沒有對這件事情發言過,這個跳出來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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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標準你沒使用過嗎?
引用:
作者李麥科
喜歡講學理講理性講法律,不然要我講什麼?理盲與濫情才是正確的?還是要你的正確才是正確?
你會覺得我都是講對自己有利的,那是因為都是你不喜歡聽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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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講過的話原封不動的還給你:請樓主不要這麼早下定論
很多事情我覺得我不是當事人,也沒足夠的學識講那麼多,所以我自己也都不怎麼下結論
而學識多也不代表就是百分百的對,講話就可大聲
我也不是說理盲濫情才對,但濫理情盲就是正確的?請你回答
為了自己的官位和聲名,搬弄一些有利自己的學理來唬不懂的百姓,這樣很對嗎?這跟法匠有何區別?而他們又比理盲濫情的人高級到哪裡去?又有多高尚了?而就是這些自以為高級高尚的知識份子去嘲弄不懂的人,說別人理盲濫情來顯示自身的學養,這樣的人不令人作噁?如果說要具備該行業的專門學識的批評才叫不理盲,那公共討論的標準在哪?更何況沒有該行學識的TOP,是否其發言也淪為所謂的半吊子言論?
說實在,在這術業有專攻的社會,自己不了解的行業我們也很難在專業上駁倒他們,更何況各行各業還有共犯結構的問題。大家還是噤聲好了,畢竟濫理情盲在這社會還比濫情理盲的人來的高級高尚呢?
濫理情盲的人其實也是理盲濫情,為自己的私情而濫,盲了自己的同理心
另外閣下其實也真的很愛用二分法,最好我排斥濫理情盲就可以被你說成是我認為濫情理盲才是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