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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A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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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ung000
法律不外乎人情,我是不介意用"父母全部財產充公,褫奪公權終身,且須終身每天勞動服務並到指定地點報到,不然執法者可不須審判直接逕行槍斃"這種罰責來交換

不好意思,吐嘲一下!
萬一真定這種法律
你以後有小孩時,最好24小時跟著你小孩,免得你小孩子萬一犯了什麼錯事
到時候你和你老婆的全部財產會被充公,褫奪公權終身,且須終身每天勞動服務並到指定地點報到,不然執法者可不須審判直接把你夫妻倆逕行槍斃!
舊 2010-03-20, 03:18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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