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 , **妓不等於**客 ..
你都這樣解釋了 , 我還能怎麼說
我先前就是這樣說的 , 條文是死的 , 端看人客怎麼去用他想他解釋他 .
所以法律中 , 我從來不敢說什麼 100% , 一定 , 絕對的 .
當然 , 你後面又說 , 只看標題 , 不看內容 ..
這一整篇只能看標題 ...這 .......好吧 , 我甘拜下風了 .
如果你告訴我這案件得用公然侮辱來告 , 我也只能尊重你的說法而已 !
至於 id 的人格權的問題 , 請饒了我吧 , 我不想再被人罵跳針了
如果我們得繼續討論下去 , 可否讓我拜託一下 , 別再打我的身份 ?
討論我的立場 ? 我們討論法律 , 不關我幫誰誰誰講話 , 別暗指我是
誰誰誰的分身 . 僅就法律層面,交換雙方的認知 , 保持一下你的風度 ,
可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