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A ROD
這段就請其他熟悉法律的法學大師人回答你吧 .
要不然我講太多 , 有人嫌我煩 , 跳針 . 還要尻洗我
除非有新的東西出來 , 否則我還是低調一點 , 以免公親變事主 !
已經有很多人要把我打成 s. 了

公然侮辱是公然侮辱,
被害人可以自稱不代表其他人可以用來稱呼被害人
這不是誹謗罪,你不要把兩個搞混了。
公然侮辱可沒有什麼正不正當性
我看你倒是很熱衷幫某人脫罪....
舊 2010-03-18, 01:17 PM #45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