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 ROD
若所言為實的話 , 不罰 .
基本上風俗那些文章 , 跟後面鄉民的回應來看 , s. 的標題
是有其正當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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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啦...
什麼都妳說的啦∼∼
站在陽光走路和妳這邊的就是正當性,不罰
其他鄉民都是不懂法律的,因為其他鄉民就不能透過妳說不罰,而是要檢察官法官...
我也丟相同的話給妳吧...
要告就告,就知道到底有沒有正當性,到底罰不罰,這也不是你我說了算,而是要法官...
偏偏一個原先三聯單生不出來跑去節外生枝,另外一個說鄉民沒法律常識不懂言論自由只會放大絕...
要當法律老師之前,講解 case 請站中立。
如果你不想站中立,也甚好,請發出妳論點。我們有能力反駁就反駁,沒能力就當教材看。
但請不要論點都在: "相同都是毀謗,你們那群法條不適用,我們這邊就完蛋了" 這邊打轉,這樣一點說服力都沒有。我就是在講這個跳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