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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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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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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也就是說
我只要上街去拍幾張汽車旅館招牌
再隨便拍幾張街景和女性路人
開個主題貼上這些相片
就犯法了?
所言為實? 怎麼證明?
非關係人的鄉民的再多回應又能算什麼?
鄉民有一起進旅館還是幫忙拍照?
那一堆鄉民說你跳針你就是跳針?
犯法?正當性?越來越好笑?還要繼續跳針?
跳 跳 跳乎伊爽
跳 跳 跳乎伊勇
跳 跳 跳甲要起瘋
跳 跳 沒跳凍未著
跳EVERYBODY跳EVERYBODY跳
2010-03-17, 07:2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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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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