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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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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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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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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f912653

可是大部份網友都認為自己並沒有涉及攻擊陽光走路人的言論

你卻認為有 還說被陽光人點名的回去看看當初的發言

既然你對法律有點sense 那可否請你幫忙一下 舉證呢



唉 ! 你們就是這樣 , 才害的我要一再跳針的
我先前一直寫過的東西 , 相同的問題不斷有人重複發問 , 我才需要重複回答 .
才會導致我被認為跳針

不講了 , 請回頭去看看我的發言吧 . 不然又要 copy & paste 了 .
我會被笑咧
你要問我東西 , 要我回答 , 還要罵我熱心過頭 . 我還真不習慣
舊 2010-03-17, 05:55 PM #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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