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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9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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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6
我是覺得啦 從頭到尾 去找那個什麼162才回覆 說別人沒有一開始就這樣想

有點無聊了 到是某人 是熱血過頭了嗎? 一直發勸世文

成年人就該對自己言論負責 如果是白木國中生來亂嗆

你法定代理人也要幫你負責 勸完了 人家意見和你不同 不聽 那就算了拉

你就一直進來攪和 好聽點是善意規勸 難聽就是多管閒事了

可是大部份網友都認為自己並沒有涉及攻擊陽光走路人的言論

你卻認為有 還說被陽光人點名的回去看看當初的發言

既然你對法律有點sense 那可否請你幫忙一下 舉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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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TA

印度牛奶店

Perfect Love
祝自己生日快樂
go to heaven
舊 2010-03-17, 05:45 PM #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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