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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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 ROD
你跳 tone 太多 , 你的跳躍性思考蒙蔽你的理性 .
從頭到尾 , 我都希望告人的事情別發生 , 不管是誰對誰都一樣 .
我在前面也勸過s. 多想想 , 適可而止 . 這些都有跡可尋 .
但你卻選擇這樣的說法
再者 , 是不是法律人 , 並不影響立場 . 我是嗎 ? 我不是嗎 ?
重要嗎 ?
還是說鄉民習慣先問立場 , 再討論是非 ?
是我國的 , 論述再者麼不正確 , 都任其發展 . 而非我方的 ,
基本上立場已經不對 , 所以先打再說 ?!
我覺得我們兩個逐漸失去了理性討論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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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 恕貓吐個槽!!
別的討論串閣下可能會有所謂的提醒
>> 從頭到尾 , 我都希望告人的事情別發生 , 不管是誰對誰都一樣
至少已這串的前100則回覆都沒看到你的慈悲懷啊  (說不上頭吧~ )
第一次發言救世 是在 162(不過這樣好像有點找碴  )
雖然我跟樓主你產生過爭議 , 但是基本上我也認同你這個行動 .
我不認為在 pcdvd 應該看到這類的文章出現 , 畢竟我國法律
是不允許的 .
不過 , 若被告發的對象不在國內 , 相信對於該行為人影響不大 ,
只是這下子 pcdvd 站長可慘了 ! 我強烈的相信 , 這次的事件 ,
可能會改變 pcdvd 的未來 .
所以我希望 , 你能再想一下 ,是否堅持一定要這麼做,或者說
,經由這次的事件,大家有個警惕後,不再在pcdvd 發出這種
類似的文章就好 ?
我個人的立場是 , 在 pcdvd 這個普及的網站上 ,最好不要看到
有危害善良風俗的文章出現 .
另外貼一下法條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另外奉勸網友 , 不要因為你不認同樓主的行為 , 而有人身攻擊的辱罵言詞
,小心你惹禍上身 ! 你可以表達你的看法,但是言詞侮辱就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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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串本來貓不打算出聲.只是純看戲
只是到後面實在是看不下去. 某人不知是另外找人聲援還是換帳號繼續嗆聲
就讓人很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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