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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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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cheneyen
我就是很piss off這點阿~她明明講的很清楚「必須繳交保費,才能享有給付」之對價關係
大家又要講說他是社會福利~甚麼跟甚麼阿
這是很明顯的操作面跟實際定義的差距太遠的問題?
這麼簡單的定義問題為什麼衛生署不能定義清楚?很難嗎?還是他已經定義清楚了,有很多人喜歡自己解讀成自己想看的?
我講了很多次~社會救助我接受,但是如果看成他們定義的對價關係,我覺得我不需要~
不用一堆人講說,別鐵齒,自己以後遇到怎樣,風險都自付了,有甚麼好去argue的

也許你可以提供一個更好的想法來改善健保
而不是消極的反對這項制度
你不需要我不需要
不代表弱勢家庭不需要
舊 2010-03-17, 03:58 P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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