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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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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言下之意就是不贊成被告的鄉民反告回去囉?
憑什麼某人能提告,鄉民卻不能反檢舉回去?
這樣你還要說立場沒有偏頗會不會太牽強?


你跳 tone 太多 , 你的跳躍性思考蒙蔽你的理性 .
從頭到尾 , 我都希望告人的事情別發生 , 不管是誰對誰都一樣 .
我在前面也勸過s. 多想想 , 適可而止 . 這些都有跡可尋 .
但你卻選擇這樣的說法

再者 , 是不是法律人 , 並不影響立場 . 我是嗎 ? 我不是嗎 ?
重要嗎 ?
還是說鄉民習慣先問立場 , 再討論是非 ?
是我國的 , 論述再者麼不正確 , 都任其發展 . 而非我方的 ,
基本上立場已經不對 , 所以先打再說 ?!

我覺得我們兩個逐漸失去了理性討論的空間 .
舊 2010-03-17, 03:35 PM #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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