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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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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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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 ROD
你是說 , 風俗偷拍出來的是 sunnywalker 嗎 ?
否則 s 怎麼可能用 315-1 315-2 去告 ?
你的見解 , 著實令我大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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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麼時候說過是某人去告了?
而是在跟某人揚言要告妨害風化&公然侮辱相比之下
構成要件跟違法性明不明確的問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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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 ROD
這種心態很不好 , 在旁邊敲鑼打鼓要別人上戰場 .
要是某人被告了 , 你說就告那個人 xx 情形 , 結果那兩個人
告來告去的兩敗俱傷 , 你在旁邊一點事都沒有
高 !!
一篇好的文章 , 是要像大法官解釋文那種 , 寫了之後 , 讓兩邊的
人都可以各取所需 , 各自解釋嗎 ?
法律人寫的文章一定要寫的文謅謅才叫做好嗎 ? 用白話文寫出來
的文章就沒有一點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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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不是法律人,我說的是非常實務性的做法
心態不好?他都告到警察局那邊去
已經是很實際的狀況了,才來唱高調跟人家說你有怎樣的嫌疑如何如何
這樣有比較贏嗎?  來個兩手實務上的做法吧!!
言下之意就是不贊成被告的鄉民反告回去囉?
憑什麼某人能提告,鄉民卻不能反檢舉回去?
這樣你還要說立場沒有偏頗會不會太牽強?
要說自己是法律人,不是說文謅謅如何如何
要講法律觀念,任何見解都需要最低限度的邏輯來源做前提
你覺得我說的東西很文謅謅?抱歉,我寫的東西在學校裡面是拿不到分數的
沒有前提做支撐,講出來的"法律觀念"跟嘴砲有什麼分別?
更何況你寫的東西在法理上根本就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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