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說 , 風俗偷拍出來的是 sunnywalker 嗎 ?
否則 s 怎麼可能用 315-1 315-2 去告 ?
你的見解 , 著實令我大開眼界
這種心態很不好 , 在旁邊敲鑼打鼓要別人上戰場 .
要是某人被告了 , 你說就告那個人 xx 情形 , 結果那兩個人
告來告去的兩敗俱傷 , 你在旁邊一點事都沒有
高 !!
一篇好的文章 , 是要像大法官解釋文那種 , 寫了之後 , 讓兩邊的
人都可以各取所需 , 各自解釋嗎 ?
法律人寫的文章一定要寫的文謅謅才叫做好嗎 ? 用白話文寫出來
的文章就沒有一點價值 ?!
